1945年9月,抗战胜利后,曾经在伪“蒙疆联合自治政府”担任过高等法院院长的补英达赖等人,在内蒙古成立了“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”,领导人都是伪满和封建上层。

中央决定派乌兰夫去解决这个问题。当时聂荣臻等领导人建议乌兰夫带部队去谈判,乌兰夫没有采纳。为显示诚意,他仅带了少量随从人员前往谈判地点温都尔庙。据记载,乌兰夫对补英达赖说:“内蒙古是中国领土,应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统一的国家,将来可以搞民族区域自治。”  


乌兰夫

 


乌兰夫和儿子布赫

谈判进行了七天七夜,谈判结果是临时政府需要改选。乌兰夫认为,临时政府可以先改选、再取消。因为乌兰夫本身在蒙古族民众中有很高声望,再加上谈判期间,乌兰夫团队做了大量思想工作,乌兰夫最终高票当选临时政府主席,将这一政府掌握在了自己手里
1946年初,内蒙古东部又成立了一个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,在乌兰夫组织下,通过承德谈判,再次解决了内蒙古东、西部自治区运动统一领导的问题,随后,东蒙古自治政府撤销,内蒙古东、西部长期分割的历史到此终结。

1946年8月1日,乌兰夫致电中共中央,提出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初步构想。
据当时记载,乌兰夫的电报发到中央后得到周恩来的肯定,周恩来将材料送给毛泽东看,毛泽东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案。1947年3月下旬,毛泽东、朱德、刘少奇、周恩来、任弼时召开会议,会议最后决定: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,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,确定由周恩来代表中央书记处亲自起草一份文件,指导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。

1947 年4 月23 日至5 月3 日,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(今乌兰浩特市)召开。在这次会议上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,乌兰夫当选为主席。5 月1 日那天,乌兰夫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,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。  

1952 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》到后期已经不能满足当时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、文化等方面的需求。1980年,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领导小组,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任组长。

 

到1984 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,草案稿经历了17 次修改。“父亲一生中最后一项重要工作,就是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建议并亲自领导、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工作的法律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”,乌兰夫儿子布赫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:“从1981 年至1984 年,在人生的最后几年里,他倾注心血,为这部基本法律的起草和颁布做出了自己的贡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