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鸿儒
董鸿儒,民国28年(1939)9月生于内蒙古兴和县。1958年在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参加工作,20世纪70年代初任林场副场长,1980年任场长。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林业工程师。从18岁参加工作,他和林场职工一道,在东西长35公里、南北宽7.5公里的荒山,栽下1000余万棵松树和云杉,共造林8.8万亩。由于苏木山变成了绿色屏障,林场周围6万亩农田得到保护,周围5个乡、62个自然村的农业、牧业、副业直接受益,每个自然村年均收入6万多元。林场落叶松蓄积量每年净增1.23万立方米,为国家直接创造经济效益240万元。苏木山林场已成为旅游胜地,被县政府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。
董鸿儒把家搬到山上,由于交通不便,离县城远,他的三个孩子先后患急病得不到治疗而死。可他无怨无悔。1984年1月被国家经济委员会、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、农牧渔业部、林业部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;1984年5月被林业部授予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荣誉证书;1986年被国务院“三北”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和林业部授予劳动模范称号;1986年4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工作者和“五一”劳动奖章;1986年12月被国家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;1989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;1990年3月,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奖章;1986—1997年,4次被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评为优秀党员和劳动模范,2次被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先进生产者,1次被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授于森林防火二等功。1999年2月光荣退休。